2023年3月的一天,陈某跟朋友去广西贺州市八步区的山场扯笋子,看到路边几株野生兰花长得精神,就顺手挖了4株;两个月后,他又在小圩壮族乡的山场摘猴子姜时,发现石壁上的兰花,再挖3株。前后加起来共7株,都被他带回家分株栽在10多个花盆里,想着“养养看能不能开花”。

陈某怎么也没想到,自己挖的“普通兰花”,竟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——春兰。2024年11月,公安机关进行一般性排查询问时,他主动交代了挖兰花的事,这才得知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。更让他不安的是,自己还有前科:2020年曾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,缓刑1年。

鉴于陈某主动自首,且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,法院最终从轻处理。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:陈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,缓刑2年,并处罚金3000元;其非法采挖的春兰由森林公安局依法处置。

“不就是几株兰花吗?”——你可能误解了“保护植物”判决结果引发不少网友讨论:“不就是几株兰花吗?至于判刑?”其实,春兰虽在野外看似常见,却因长期过度采挖,野生种群已濒临灭绝,2021年被列入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》二级保护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四条,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,哪怕数量不多,也构成犯罪——陈某的“顺手”,恰恰踩了法律红线。

法官解释,很多人对“保护植物”的认知存在误区:并非只有“极其稀有”的物种才受保护,像春兰这样的“常见野生植物”,同样是生态链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一旦野生种群被破坏,很难恢复。

进山游玩记住“只看不碰”,别让“好奇”变“违法”“我以为就是普通兰花,根本不知道是保护植物。”陈某的辩解,折射出不少人的认知盲区。法官提醒,进山游玩时,不确定的野生植物“只看不碰”是最安全的——哪怕是一朵花、一棵草,都可能是受保护的物种。

其实,保护野生植物从来不是“遥远的口号”,而是藏在每一次“不伸手”的细节里。陈某的经历,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:别让一时的“好奇”,变成违法的代价,更别让“顺手”破坏了生态的平衡。

(文中人物为化名)

男子非法采挖7株野生兰花被判缓刑